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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基金的来源渠道:
(一)财政专项拨款。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三)安康基金专户存款增值部分。
(四)其他合法收入。
安康基金救助项目:
(一)安康医疗救助资金;
(二)安康助学资助资金;
(三)安康养老助养资金;
(四)教育、计生、卫生、民政、人劳社保、残联等部门涉及扶持救助困难群体、扶残助残的各项资金;
(五)捐赠人指定的慈善项目。
(六)安康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事项。
安康基金救助原则:
(一) 实行政府资助、社会捐助与个人负担相结合;
(二) 坚持公开、透明、便民的原则;
(三)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各项救助支出以安康基金实际结存数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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