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服务商搜索:
  办事指南:
  ☉ 婚姻登记服务
  ☉ 民间组织管理服务
  ☉ 社会福利服务
  ☉ 优待抚恤服务
  ☉ 退伍、军休安置服务
  ☉ 收养登记服务
  ☉ 殡葬管理服务
  ☉ 地名管理
  ☉ 最低生活保障
  ☉ 劳动就业
  ☉ 法律服务
  ☉ 计划生育
  ☉ 地方税务
  ☉ 残疾人服务窗口
 
                                     思明区民政局服务承诺

  民政部门是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桥梁性职能部门,也是行政执法的机关,为推进民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发扬孺子牛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特制定民政政务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内容:

  1、严格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搞优亲厚友,不收受礼品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2、坚持服务至上,文明办公,热情耐心回答群众咨询,对手续不完整,给予详细指导,对不能办的事,耐心解释清楚。

  3、严格执行收费规定,不乱收费,不搭车收费。

  4、①办理审批临时困难救济款补助,凡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日办完;困难户减免房租的,符合条件的,当日办完;精神病患者办理入院手续,符合条件的,七日内办完。②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和《夫妻关系证明书》,手续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结。③办理社会团体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完。④办理社会团体年检,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办完。⑤办理残疾证,手续齐全且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拿证。

  二、违诺处理:

  1、在执行公务时,态度粗暴,言行不文明的,由分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2、没有按时限办完的或故意刁难,以权谋私的,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告诫,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三、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民政行政执法人员的违诺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本局负责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5818849 5818457 5880961
闽ICP证010039号

闽ICP备05002682号
厦门市思明区民政社会事务中心
浏览器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 最佳分辨率1024×768
版权所有:厦门金维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维护与市场运营
本站法律顾问: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丽明
CopyRights © 2000-2010 www.968180.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LOGO